最新判决 | 授权侵权:向消费者提供将组件拼装成模型作品的授权,侵害了作品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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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fischertechnik GmbH)(一审原告、以下简称费希尔技术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东方教具公司)、上海雅讯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雅讯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 在一审判令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费希尔技术公司享有的涉案图形作品著作权的基础上,二审还判令东方教具公司、雅讯科技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费希尔技术公司享有的涉案30种模型作品著作权。
► 二审还提高了赔偿金额,按著作权法法定赔偿的上限顶格判决两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上诉人费希尔技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另行承担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其他合理支出人民币75,000元。
陈颖颖,公众号:上海知产法院【以案释法】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一起“高段位”益智积木著作权案
原告作品的示意:
关于授权侵权,张伟君教授认为:
在英国的知识产权法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叫做授权侵权,可以对某些侵权行为作出一种更为恰当的解释。这个概念看似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其实在知识产权制度当中它司空见惯,并不新奇。在知识产权侵权当中,有个很普遍的现象,往往被许可人接受许可人的授权之后,再实施侵权行为。比较典型的是在版权领域,如何看待出版商的侵权责任的问题?普遍认为,出版商只要出版了作品,这个作品如果是经非法授权出版的,那么出版商肯定构成侵权,且都会认定该侵权行为是直接侵权行为而非帮助侵权。这就是典型的授权侵权。
授权侵权是授权人许可侵权,而不是自己直接实施,是被授权人直接实施,这个被授权人侵权它本质上仍是直接侵权行为,但是这个直接侵权跟一般意义上的直接侵权不太一样,因为被授权人或被许可人有的时候是善意。所以法律对于出版商承担的侵权责任有一个特殊的规定:虽然出版商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如果出版商尽到了注意义务,就可以豁免赔偿责任。授权侵权既不是简单的直接侵权行为,也不是教唆侵权行为,也不是帮助侵权行为,更不是共同侵权行为。
公众号: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CTF2019君策论坛回眸 | 张伟君:定牌加工出口商 商标侵权纠纷案审理思路辨析
一起“高段位”模型侵权案落幕,厘清了一个著作权难题(附判决)
排版/张校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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